最新出版日期: 2010年 09月 09日 (星期四)
 
 
前閩國會議員蘇海里涉發假誓案控方未呈証據無罪釋放

出版日期: 2010年 03月 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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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閩國會議員蘇海里涉發假誓案控方未呈証據無罪釋放

【亞庇九日訊】前納閩區國會議員拿督蘇海里面對欺騙及發假誓案,今早開審,控方未進行提呈証據及提出申請下,獲地方法庭宣判無罪釋放。 不過,針對控方另提呈「交替控狀」指被告觸犯破產法令,則承認有罪,在被告律師要求下,展延明天聆聽求情陳詞後才作宣判。 被告蘇海里阿都拉曼,四十九歲,乃被控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在亞庇馬來亞銀行提供虛假名字和身份証號碼而獲貸款十一萬令吉及透支五萬令吉以購買公寓單位,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420條文。 另一控狀指被告於一九九五年八月三日向一名太平局紳發假誓而觸犯刑事法典第199條文。 被告於去年四月十四日及十五日分別面對以上二控狀後獲准保釋候審,原訂今天開審。 來自布城國家銀行主控官芬莎韓沙副檢察司向庭上提呈「交替控狀」而在被告改口認罪後,申請撤消以上二控狀。 該交替控狀指被告於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在亞庇海傍街馬來亞銀行,在其公司SARAE-QUITY有限公司申請貸款十一萬令吉及透支五萬令吉時,作為擔保人但未表明是一名破產者,因而觸犯破產法令第109(1)(m)(iii)條文。 (此罪最高二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辯護律師拉比星說,他需一天時間準備被告的求情陳詞。因此,丹肯西柯多法官批准撤消前此兩控狀後,展明天聆聽「交替控狀」下認罪後的求情因素,才作宣判。 被告今天出庭時,親友和支持者約有卅至五十人也出庭旁聽,給予被告精神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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